法規名稱: 教育部辦理技職之光遴選及表揚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4年6月18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1142301278A號令修正發 布第1點、第5點、第6點及第5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技術職業教育

法規異動

修正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表揚各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
    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專科
    學校、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技職校院或學校)師生參加國
    際性技藝能競賽之卓越表現,及展現技職教育特色與優勢之傑出成就
    ,以肯定其傑出事蹟,並增進社會大眾就讀技職學校意願,特訂定本
    要點。

五、推薦程序:
    (一)各技職校院應於前點第二款第一目所定期限內至「技職風雲榜
          」網站(網址: https://me.moe.edu.tw/award/data/)登錄
          推薦,登錄時應上載相關資料,並上傳學校推薦同意書(如附
          表)。推薦競賽卓越獎需提出競賽參與國家數、競賽規程、競
          賽內容及得獎證明等資料,以資佐證;推薦技職傑出獎需上載
          相關資料及證明影本,以資證明。
    (二)前款之推薦,不符推薦程序、推薦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均不
          予受理。

六、遴選方式:由本部至「技職風雲榜」網站彙整各技職校院登錄之資料
    ,並邀集各領域專家學者召開遴選會議,共同依下列規定遴選出各類
    得獎者:
    (一)競賽卓越獎遴選原則如下:
          1.競賽主題與技職教育之相關性。
          2.競賽於專業領域中國際地位。
          3.競賽規模(包括參與競賽國家數、人數、獎項數量等)。
          4.本國選手於競賽中所獲名次。
          5.各類競賽擇優表揚。
    (二)技職傑出獎遴選原則如下:
          1.發明達人:
           (1)發明展得獎以當學年度參展獲獎成績評選,依參加國家數
              、規模與學生得獎獎牌及作品件數,擇優表揚。
           (2)以學生為發明人取得專利或商品化技轉之傑出事蹟,登錄
              時應提出其專利或簽約等佐證資料,依件數及品質,擇優
              表揚。
          2.證照達人:
           (1)各技職校院應將學生取得之專業證照,分為擇優證照及參
              考證照上傳登錄推薦。擇優證照應符合學生就讀系科本職
              所學,由各技職校院擇優登錄,技術型高中組登錄以十張
              為限,技專組登錄以三十張為限;其餘專業證照以參考證
              照登錄,不限張數。但研習證書、結業證書及訓練合格證
              書等不予列入。
           (2)本部進行遴選審查時,先區分技術型高中組及技專組,再
              依學生科系別由遴選委員審核其擇優證照,並參酌參考證
              照,擇優表揚。
          3.學生有其他傑出表現,於特定專業領域之優秀事蹟能展現技
            職教育特色與優勢,足堪作為技職校院學生之典範者,推薦
            學校應具體敘明其事蹟及推薦理由,並將佐證資料及推薦同
            意書上傳,擇優表揚。
    (三)本部得擇優表揚優秀技職校院師生,如無適當得獎者,得從缺
          。
    (四)得獎名單除由本部正式通知外,另公布於「技職風雲榜」網站
          及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