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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師範校院學生實習及服務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5月0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5年5月8日教育部臺參字第85504405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師範教育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71年2月16日教育部臺參字第04868號令修正發布(本辦法係原師 範大學與師範學院學生實習及服務辦法、師範學校(科)學生實習辦法合 併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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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1年7月29日教育部臺參字第41665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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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83年11月21日教育部令修正第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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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5年5月8日教育部臺參字第85504405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