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課程 (一)綜合高中之課程由各校依綜合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妥善規劃。 (二)各校應組成課程發展委員會,依本要點訂定或適時修正課程,提 教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實施。
九、本要點未規定者,依綜合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及相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