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綜合高級中學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0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2月4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三)字第1010500328D號令修正 發布第3點、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中等教育

法規異動

修正

三、課程
  (一)綜合高中之課程由各校依綜合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妥善規劃。
  (二)各校應組成課程發展委員會,依本要點訂定或適時修正課程,提
        教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實施。

九、本要點未規定者,依綜合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及相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