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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教師聘任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1年12月6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51542A號、國家科學 及技術委員會科會產字第1110072166B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1點,並自即日 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中等教育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3月13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人)字第0980500169C號、行政院 國家科學委員會臺會協字第0980013063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 (原名稱: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雙語教學部教師聘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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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0年5月20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21892B號、科技部科 部產字第1100022136B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 原名稱: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雙語部教師聘任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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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111年12月6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51542A號、國家科學 及技術委員會科會產字第1110072166B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1點,並自即日 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一、教育部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因應國立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 校雙語部教學之特殊需要,並執行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條及各 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