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規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8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4年8月29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科秘字第11405005720號令修 正發布第3條附表一,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社會教育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11月26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科總字第 0980004038A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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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科總字第1000000172號令修正 發布第3條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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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5月14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科總字第1010001724號令修正 發布第3條附表1、附表2,並自發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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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科秘字第 10405004011號令修 正發布第2條第5項及第3條第5項附表五,並自發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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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科秘字第 10805004151號令修 正發布第3條第1項附表一、第2項附表二,並自發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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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 113年3月19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科秘字第11305001301號令修 正發布第2條、第3條條文及第3條附表一、附表二;刪除第3條附表三至附 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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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 114年8月29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科秘字第11405005720號令修 正發布第3條附表一,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立法總說明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規費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係於九十八年十一
月二十六日訂定發布,期間歷經五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十三年三月
十九日修正發布。為配合現行實務作業,並經成本分析及考量消費者物價
指數,使徵收相關規費合理化,以提升持續性服務與發展,爰擬具本標準
第三條附表一修正草案,調整常設展入場規費。

法規異動

修正

本館展場、劇場、空中腳踏車及兒童廳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一。
本館資料複印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