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藝術教育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教育部臺社(四)字第1010201645號函修正發布第3 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社會教育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五人,本部部長及次長一人為當然委員,其
    餘委員由部長就各界之學者專家聘任之。召集人由本部部長兼任,副
    召集人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及本部次長一人兼任;任一性別委員不
    得少於委員總數之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