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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推動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培訓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3年4月30日教育部臺教社(二)字第1132401327A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6點,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社會教育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4月18日教育部臺社(二)字第 1010062354C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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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7月11日教育部臺教社(二)字第 1020097475B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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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教育部臺教社(二)字第 1090008870B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樂齡教育專業人員培訓 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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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113年4月30日教育部臺教社(二)字第1132401327A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6點,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推動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培訓課程之時數
法規異動
修正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