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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外臺灣學校與國內學校校際合作交流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8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4年8月18日教育部臺僑字第0940108179C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點(原名稱:海外臺北學校與國內學校校際合作交流實施要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僑民教育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7月6日教育部臺僑字第0930089101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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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8月18日教育部臺僑字第0940108179C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點(原名稱:海外臺北學校與國內學校校際合作交流實施要點)
法規異動
修正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海外臺灣學校(以下簡稱海外 臺校)與國內大學校院建立協輔關係及與中等以下學校進行校際合作 交流,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