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外臺灣學校與國內學校校際合作交流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8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4年8月18日教育部臺僑字第0940108179C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點(原名稱:海外臺北學校與國內學校校際合作交流實施要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僑民教育

法規異動

修正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海外臺灣學校(以下簡稱海外
    臺校)與國內大學校院建立協輔關係及與中等以下學校進行校際合作
    交流,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