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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辦理留學獎學金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2月5日教育部臺文(三)字第 1010227327C號令廢止,並自 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國際文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5月20日教育部臺文(三)字第 093006513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點;並自93年5月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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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2月5日教育部臺文(三)字第 1010227327C號令廢止,並自 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