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職員進用及陞遷甄審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4月14日教育部臺教人(二)字第1050043336號函修正發布第 7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人事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10月5日教育部臺(八九)人(一)字第 89124903號書函訂 定發布全文1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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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10月5日教育部臺(八九)人(一)字第 89124903號書函訂定發 布全文1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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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9月17日教育部臺人(一)字第 098016042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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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2年1月11日教育部臺教人(二)字第1020003619號函修正發布第 13點及第7點之附表一「教育部職員陞遷序列表」,並自101年9月1日生 效 (中華民國102年1月11日教育部臺教人(二)字第1020003619號函修正 第5點、第10點及第7點之附表一「教育部職員陞遷序列表」,並自 102 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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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3日教育部人事處臺教人(二)字第 1020181354號函修 正發布第5點,自102年11月1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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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3年1月14日教育部人事處臺教人(二)字第 1020197514號函修 正發布第7點附表一,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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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5年4月14日教育部臺教人(二)字第1050043336號函修正發布第 7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七、本部各單位職務出缺時,除陞遷序列表(如附表一)同一序列各職務
    間之調任,得簽請部長逕行核定,毋須辦理甄審外,應由職缺單位就
    內陞或外補方式,簽提建議意見送人事處彙陳部長核定後,依規定辦
    理內陞甄審或將職缺刊載於報刊或網路,公開徵求人選。
    前項同一序列各職務間之調任,非主管人員調任主管職務時,仍應辦
    理甄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