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本部各單位職務出缺時,除陞遷序列表(如附表一)同一序列各職務 間之調任,得簽請部長逕行核定,毋須辦理甄審外,應由職缺單位就 內陞或外補方式,簽提建議意見送人事處彙陳部長核定後,依規定辦 理內陞甄審或將職缺刊載於報刊或網路,公開徵求人選。 前項同一序列各職務間之調任,非主管人員調任主管職務時,仍應辦 理甄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