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2月10日法務部法檢字第10104105980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 並自101年1月9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檢察

立法總說明

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審議毒品之分類及品項,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二條第三項之規定,於九十三年一月九日訂定「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
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全文十點。茲為配合本部一百零一年一月
一日起之組織調整,並使本要點關於主任委員之兼任人員規定,更具彈性
,以符實際督考業務之分工狀況,爰將本要點第三點前段之「常務次長」
修正為「次長」。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法務部次長兼任之;置委員十六人至十八人
    ,由法務部長就有關機關代表、醫藥、法律學者及民間公正人士聘任
    之。任期均為二年,並得續任之。
〔立法理由〕
  為配合本部組織調整,並使本要點有關主任委員之派兼更具彈性,爰將
  本會主任委員兼任人選之資格予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