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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監獄、技能訓練所、戒治所精神疾病收容人移送臺灣臺中監獄或臺灣臺北監獄桃園分監治療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12月28日法務部法矯字第 0990904201號函自100年1月1日停 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監所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8月1日法務部法矯字第0920902215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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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2月28日法務部法矯字第 0990904201號函自100年1月1日停 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