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暨合署辦公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工友(技工、駕駛)平時考核與獎懲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桃監總字第10704001840號函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點,並自107年1月2日生效(原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桃 園監獄工友(技工、駕駛)平時考核與獎懲要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監所

立法總說明

量本機關係屬監獄、看守所、少年觀護所三合一之合署辦公機關,再者行
政院於一零二年四月十五日修正「工友管理要點」,規範各機關辦理工友
考核及獎懲規定,由各機關自行訂定,同時將旨揭規定由原列於第二十條
,改列為第二十一條,為使機關編制內非生產性之普通工友及技術工友(
含駕駛)之平時考核及獎懲作業有所依循,爰擬具「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
獄暨合署辦公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工友(技工、駕駛)平時考核與獎懲要
點」修正草案,計四點,其修正要點如次:
一、明訂本要點之援用依據(修正規定第一點)。
二、修正平時考核之期間及考核表格式(修正規定第二點)。
三、增訂獎懲之參考法令依據並修正獎懲辦理方式(修正規定第三點)。
四、增訂本要點未規定事項,得依相關法令辦理之規定(修正規定第四點
    )。

法規異動

修正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