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9月25日經濟部經人字第1120070704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5 條,自112年9月26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處務

立法總說明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組織法業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七日
公布,並定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施行,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
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以下簡
稱本規程),其要點如下:
一、本規程訂定之目的。(第一條)
二、本局局長、副局長及主任秘書之權責。(第二條及第三條)
三、本局各內部單位名稱、分科辦事及其掌理事項。(第四條至第十三條
    )
四、本局以分層負責明細表實施分層負責制度。(第十四條)

法規異動

訂定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