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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上土石採取申請審查及開採作業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0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3月9日經濟部經務字第09904601180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 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礦業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5月22日經濟部(89)經礦字第89263318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2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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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5月1日經濟部礦字第09102710840號令修正發布第9點、第15 點;增訂第15點之1;刪除第14點、第19點;並自91年5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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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3月9日經濟部經務字第09904601180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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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作業中採掘面及採掘面最終殘壁布置原則
附表二-作業中採掘面及採掘面最終殘壁布置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