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運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6月6日經濟部經科字第1080346143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條 ,自108年6月1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工業

立法總說明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業經總統於一百零七年十
二月十九日公布,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鑒於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
以下簡稱創新實驗)係指以創新應用為目的之無人載具科技、服務及營運
之實驗,且無人載具科技泛指無人載具或與其結合應用之科技,為兼採相
關中央、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意見,應明定創新實
驗審查會議之運作方式、審查會議成員、保密義務、迴避及其他相關事項
之規範,爰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辦法管理之。茲擬具「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運作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其要點
如下:
一、審查會議之召集人、會議之召集及審查相關資料之書面審查。(第二
    條及第三條)
二、審查會議成員之代理出席及申請人受邀列席。(第四條)
三、審查會議之召開及決議之作成。(第五條)
四、審查會議成員應遵循之利益迴避事項。(第六條)
五、審查會議成員之保密義務。(第七條)
六、專家學者出席費、交通費及審查費之支給。(第八條)
七、本辦法配合本條例施行日期明定施行日期。(第九條)

法規異動

訂定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