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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91.11.27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月10日經濟部經工字第09904609370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工業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11月27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0910462813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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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7月23日經濟部經工字第09204609420號令修正發布第 9條、 第18條條文,本辦法修正條文自92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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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4年10月20日經濟部經工字第09404608480號令修正發布第9條、 第18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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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6年6月20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09604602770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 第6條、第9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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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7年10月28日經濟部經工字第09704605790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 第6條、第9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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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0年1月10日經濟部經工字第09904609370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