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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3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3月11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1000008165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獎勵投資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0年2月20日行政院臺九十經字第01044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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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0年12月27日行政院臺九十經字第07194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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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5年1月1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0940095633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 第 3條、第5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17條、第18條;增訂第7條 之 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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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7年5月2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0970012619號修正發布全文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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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0年3月11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1000008165號令廢止
附件下載
附表一-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第五條第一項附表
法規異動
廢止1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