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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推動臺商回臺投資聯合審查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11月3日經濟部經產字第11251039690號令廢止,並自即日 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獎勵投資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2日經濟部經工字第1010460774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 點,自101年11月1日起實施至10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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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2月21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30460079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3 點,並自即日生效,本要點自 101年11月1日起實施至10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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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112年11月3日經濟部經產字第11251039690號令廢止,並自即日 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臺商回臺新增投資方案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件相關產業一覽表
法規異動
廢止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