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業園區社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於九十九 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訂定發布,歷經三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一百十年四月六 日修正發布,並自一百十年三月二十八日施行。茲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 ,本標準原列屬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或分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 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或分局管轄,爰修正本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