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科技產業園區產學合作與技術人員及儀器設備之交流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經濟部經園字第1125560038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9條 ,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加工出口

立法總說明

科技產業園區產學合作與技術人員及儀器設備之交流運用辦法(以下簡稱
本辦法)於一百十年八月十日訂定發布,迄今未修正。茲為配合行政院組
織改造,本辦法原列屬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
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管轄,爰修正本辦法。

法規異動

修正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