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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臺中分處為補助改善民生用水作業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7月9日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加授中字第 1104200070號 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加工出口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3月15日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經加中字第 1013000019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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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0年7月9日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加授中字第 1104200070號 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一-水費差額明細表
附表二-自來水費差額補助款收據
附表三-補助款經費支用明細表
法規異動
廢止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