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以下簡稱本作業規定)於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訂定發布,歷經三次修正,最後一次修正日期為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查近四年玩具商品不合格比率為百分之二點一,高於其他列檢商品不合
格比率平均值,為保護兒童消費者權益,爰修正本作業規定,其修正重點
如下:
一、為明確定義適用機關範圍,加註本局名稱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
正規定第一點)
二、提高一倍抽中批之抽驗項數、增加恢復抽批比率之批數、規定申請重
新報驗案件須檢附未抽中項次涉及重點檢驗項目符合規定之確效證明
與修正相關申辦程序,及檢驗時限依樣品性質調整。(修正規定第五
點)
三、驗證登錄之審查時限依樣品性質調整。(修正規定第六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