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度量衡專責機關應將編訂之新年度綱要計畫書,報請國家科學及技術 委員會審查;受託機關(構)應依審查結果,提送新年度執行計畫書 ,報請度量衡專責機關審查。
九、本要點未盡事宜,應依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委託辦法、政府科 技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