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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經濟部經授智字第 10820032230號令修正發布,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智慧財產局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6月25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原名稱: 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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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4月20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商字第 10115001130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並自101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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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經濟部經授智字第 10820032230號令修正發布,並 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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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