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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應施檢驗石油製品基本檢驗設備表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 11220002860號令廢 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商品檢驗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7月18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09720007940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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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 11220002860號令廢 止,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應施檢驗石油製品基本檢驗設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