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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暨所屬機關辦理工程招標簡化證件審查補充規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3月25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政字第09706001100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水利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10月7日經濟部(88)經水利政字第 A880601044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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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7月24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政法字第09120000540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91年7月24日起實施 (原名稱:經濟部水利處暨 所屬機關辦理工程招標簡化證件審查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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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3月25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政字第09706001100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