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明湖下池水庫運用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11360015700號令修正發布第7點 、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水利

法規異動

修正

七、本水庫應配合上池水位、下游各標的計畫用水或因電力調度緊急用電
    需求,得以機組運轉發電或調節性放水,其最高放水流量不超過六百
    秒立方公尺。

九、壩座或相關設施進行維護檢修,或水庫排砂等需要放空水庫時,得實
    施調節性放水,其最高放水流量不超過六百秒立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