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2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5年12月14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0950049994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國營經濟事業

法規異動

修正

  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以下簡稱平準基金)除依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
  金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之規定外,其施行依本細則之規定。
  本條例所定臺灣地區砂糖,以臺灣地區生產之原料所製造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