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前點所稱科學及技術類委託研究計畫(以下簡稱科技類研究),指各 機關依業務需要,動用公務預算或其主管運用屬政府所有之基金作為 研究經費,委託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團體或個人執行具研究性質之 計畫,其研發成果係為提升國家科學技術而辦理者。 科技類研究主管單位為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產業技術司。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配合本部組織改造,爰將第二項之「技術處」修正為「產業技術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