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能源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46971號令修正公布第20 條之1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經濟管制

法規異動

修正

未經許可而經營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能源產品之輸入、輸出、生產、銷售
業務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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