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用售電業供給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家庭之資格認 定;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適用範圍及電費計算方式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9月19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604603790號、衛生福利部衛授 家字第1060701468號公告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點,並自即日生效(原 名稱: 電業供給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家庭之資格認 定;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適用範圍及電費計算方式)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經濟管制

法規異動

修正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