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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石化業節約能源及使用能源效率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7月29日經濟部經能字第10304603450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4 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經濟管制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7月29日經濟部經能字第10304603450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4 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圖一-加熱爐或裂解爐(未設置熱回收裝置)煙氣含氧體積濃度及煙氣出口溫度之監測點
圖二-加熱爐或裂解爐(已設置熱回收裝置)煙氣含氧體積濃度及煙氣出口溫度之監測點
圖三-熱媒鍋爐(未設置熱回收裝置)煙氣含氧體積濃度及煙氣出口溫度之監測點
圖四-熱媒鍋爐(已設置熱回收裝置)煙氣含氧體積濃度及煙氣出口溫度之監測點
表一-加熱爐煙氣含氧體積濃度及煙氣出口溫度年平均值上限
表二-裂解爐煙氣含氧體積濃度及煙氣出口溫度年平均值上限
表三-熱媒鍋爐煙氣含氧體積濃度及煙氣出口溫度年平均值上限
表四-能源用戶加熱爐、裂解爐及熱媒鍋爐使用情形申報表
法規異動
訂定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