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於本公告修正生效日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登錄能源效率分級標 示之產品,該產品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圖使用期限自本公告修正生效 日起一年內有效。
六、廠商製造或進口冰溫熱型開飲機時,應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圖(如附 圖一)黏貼於正面明顯處或登載於使用說明書;陳列或銷售冰溫熱型 開飲機時,應於正面明顯處黏貼或懸掛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