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作業規範(以下簡稱本規 範)於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一日訂定發布,歷經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 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本次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中小企 業處」改制為「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原「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之 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管轄,爰修正本規範機關名 稱與首長職稱,並修正名稱為「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對民間團體及個 人補(捐)助作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