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
計畫(SBIR)(以下簡稱本計畫)以協助中小企業知識布局,並期望
運用研發成果扶植產業體系,以加速提升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促
進臺灣經濟發展,特設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
畫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立法理由〕 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改制為「經濟部中小及新
創企業署」,原「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中小及
新創企業署」管轄,爰修正本點機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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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長兼
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署督導本計畫之副署長兼任。
除前項當然委員外,並邀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辦公室指派副
執行秘書一人,其餘八人至十人自本計畫各項產業領域之專家學者或
業界代表遴聘之。
本委員會委員除召集人外,任期為一年,得連任二次;任期內出缺時
,得補行遴聘(派)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但代表機關出任者,應
隨其本職異動。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所列「本處處長」修正為「本署署長」,「本處」修正為「本
署」,「副處長」修正為「副署長」,修正理由同修正規定第一點說
明。
二、第二項及第三項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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