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錄影監視系統管理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3年3月25日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企政字第1130700021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中小企業

立法總說明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健全錄影監視系統之管理,
以維護機關安全與保護個人資料,並完備影像資料申請調閱或複製之作業
程序,明確規範管理單位之權責及調閱或複製影像資料者之責任,避免發
生不法或侵權情事,造成本署或不特定第三人之損害,是訂定「經濟部中
小及新創企業署錄影監視系統管理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作為
本署錄影監視系統管理與影像資料申請調閱或複製之準據,以落實人權保
障且兼顧公共利益。本要點規定如下:
一、本要點之訂定目的。(第一點)
二、本要點之管理標的範圍。(第二點)
三、本要點之管理單位及權責。(第三點)
四、錄影監視系統攝錄蒐集之影像資料保存期間及原則。(第四點)
五、申請調閱或複製影像資料之程序。(第五點〉
六、調閱或複製影像資料者應依法使用及違法使用時之責任追究。(第六
    點)
七、緊急調閱影像資料之程序。(第七點)
八、管理單位對調閱或複製影像資料之管考作為。(第八點)
九、錄影監視系統使用遠端連線之辦理事項。(第九點)

法規異動

訂定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