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處務規程於二十七年三月八日發布施行,其間歷經多次修正,最近
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茲配合交通部(以下簡稱
本部)組織法業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七日修正公布,並定自一百十二年九月
十五日施行,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擬具「交
通部處務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修正條文,其修正要點如次:
一、本規程訂定之目的。(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本部部長、次長、主任秘書、參事及技監之權責。(修正條文第二條
至第四條)
三、本部各內部單位名稱、分科辦事及其掌理事項。(修正條文第五條至
第十七條)
四、本部以分層負責明細表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修正條文第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