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9月20日交通部交人字第1065012872號令修正發布第14條條 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處務

立法總說明

查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法規(CRPD)規定,行政院於一百零五年十
二月九日函請衛生福利部就現行有關含有不當、歧視性文字之法規及行政
措施優先檢視清單部分追蹤列管,該部爰於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函請
各機關於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三日前完成相關修正作業。又查考試院會同行
政院於一百零六年一月十日將「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係考量社會環境變遷
,並避免過去法制通用之「殘廢」相關用語產生歧視弱勢者之誤解,損及
政府對於因公受傷或致失能、死亡公務人員予以慰勉、照護之原意;加以
公教人員保險法業將相關規定之「殘廢」用語修正為「失能」。爰配合修
正本辦事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六目之相關文字。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局人事室分設一、二、三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組織編制、預算員額之擬辦。
  (二)分層負責明細表之修訂。
  (三)任免、遷調、升資、動態銓審及甄選、考試、分發案件之擬辦。
  (四)人力規劃、人才儲備及其運用之擬辦。
  (五)國防工業專門技術員工緩召業務之擬辦。
  (六)人事機構設置之擬議及人事人員管理。
  (七)其他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平時考核處理。
  (二)平時獎懲案件核議及申訴。
  (三)各級人員移付懲戒、因案停(復、免)職案件核議。
  (四)辦理年終(另予)、專案考成(績)。
  (五)辦理勳獎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專業獎章遴選。
  (六)差勤管理、辦公紀律維護。
  (七)年度訓練進修計畫擬議及規劃辦理。
  (八)選送國內外訓練進修遴選與補助審核及追蹤考核。
  (九)因公派遣出國人員核議。
  (十)勞工教育。
  (十一)勞資會議召集。
  (十二)團體協約協商簽訂及工作規則擬(修)訂。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一)以人事費用支付之員工之待遇獎金、退休、退職、資遣及撫卹之
        擬辦。
  (二)公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退休人員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擬辦
        。
  (三)各項人事補助費之查核辦理、服裝貸與須知之擬辦。
  (四)人事資料登記管理、資歷證明及服務證明之擬辦。
  (五)文康活動之擬辦。
  (六)因公傷亡慰問金之擬辦。
  (七)勞工退休準備金及監督委員會之擬辦。
  (八)約聘人員離職儲金之擬辦。
  (九)退休人員照護、查核、校對之擬辦。
  (十)職員錄編印之擬辦。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立法理由〕
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法規(CRPD)及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
辦法規定,配合修正本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六目,將「死亡、殘廢」用語修
正為「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