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鐵人一字第0990015802C號令 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處務

法規異動

修正

  總務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現金營收及有價證券之點收支付保管核銷、收據之填發。
  二、每日(月)現金結存報表之製作及與銀行往來帳戶之對帳、調節等
      。
  三、本所員工薪金之請款、薪資及各項所得稅扣繳申報及扣繳憑單之填
      發。
  四、各項費用(保險、退撫基金、互助金等)之請款核銷作業。
  五、本所所屬單位(含各委託經營販賣部、商店)營業稅之彙總繳納及
      申報作業。
  六、辦理財務、勞務、工程公開招標案件前置作業及上網登錄。
  七、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之下訂。
  八、辦公事務用品之採購。
  九、辦公處室修繕、宿舍、財產管理。
  十、公文處理系統業務之辦理、監印、檔案管理、密件管制及其他不屬
      各課案件之簽擬。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