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以下簡稱本署)組織法業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七日公布,並 定自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施行,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八條第 一項規定,擬具「交通部觀光署處務規程」,其要點如次: 一、本規程訂定之目的。(第一條) 二、本署署長、副署長及主任秘書之權責。(第二條至第三條) 三、本署各內部單位名稱、分科辦事及其掌理事項。(第四條至第十五條 ) 四、本署以分層負責明細表實施分層負責制度。(第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