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9月12日交通部交人字第1125012299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7 條,自112年9月15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處務

立法總說明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以下簡稱本署)組織法業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七日公布
,並定自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施行,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八
條第一項規定,擬具「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處務規程」,其要點如下:
一、本規程訂定之目的。(第一條)
二、本署署長、副署長、主任秘書之權責。(第二條及第三條)
三、本署各內部單位(含派出單位)名稱、分科辦事及其掌理事項。(第
    四條至第十五條)
四、本署以分層負責明細表實施分層負責制度。(第十六條)

法規異動

訂定1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