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組織法業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七日公布 ,並定自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施行,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 六條第二項準用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擬具「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處務規程」 ,其要點如次: 一、本規程訂定之目的。(第一條) 二、本所所長、副所長及主任秘書之權責。(第二條至第三條) 三、本所各內部單位(含派出單位)名稱、分科辦事及其掌理事項。(第 四條至第十五條) 四、本所以分層負責明細表實施分層負責制度。(第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