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以下簡稱本總臺)組織規程業於一百十 二年十月四日發布,並定自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施行,為處理本總臺內 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擬 具「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其要點如次: 一、本辦事細則訂定之目的。(第一條) 二、本總臺總臺長及副總臺長之權責。(第二條) 三、本總臺各內部單位(含派出單位)名稱、分課辦事及其掌理事項。( 第三條至第十九條) 四、本總臺以分層負責明細表實施分層負責制度。(第二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