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10月4日交通部交人字第1120030536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1 條,自112年9月15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處務

立法總說明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以下簡稱本總臺)組織規程業於一百十
二年十月四日發布,並定自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施行,為處理本總臺內
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擬
具「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其要點如次:
一、本辦事細則訂定之目的。(第一條)
二、本總臺總臺長及副總臺長之權責。(第二條)
三、本總臺各內部單位(含派出單位)名稱、分課辦事及其掌理事項。(
    第三條至第十九條)
四、本總臺以分層負責明細表實施分層負責制度。(第二十條)

法規異動

訂定2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