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交通科技產業創新補助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6月22日交通部交科字第 1105004325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5 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交通通用

立法總說明

交通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交通服務及相關科技產業創新與研究發展
,鼓勵產業界、學研界投入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技術為基礎之交通服務
及相關科技產業創新與研究,特訂定交通部交通科技產業創新補助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共計十五點,其訂定要點如下:
一、本要點目的(第一點)。
二、本要點相關行政事務,本部得委託民間機構或團體辦理之(第二點)
    。
三、本要點用詞定義(第三點)。
四、本要點補助範圍(第四點)。
五、補助比率(第五點)。
六、申請補助對象(第六點)。
七、申請補助所需文件(第七點)。
八、本部不受理情形(第八點)。
九、本部受理申請相關文件檢核與補正規定(第九點)。
十、申請補助計畫審查程序(第十點)。
十一、申請人與本部簽訂契約相關作業(第十一點)。
十二、受補助對象應設立補助款專戶(第十二點)。
十三、請款作業及資料存管規定(第十三點)。
十四、本部得停止撥付或追回補助款之情形(第十四點)。
十五、督導及考核規定(第十五點)。

法規異動

訂定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