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路線別補貼金額計算公式
(一)最高補貼金額=〔(合理營運成本*W1)+(合理資本設備投
資成本*W2)-實際營運收入〕*班次數*路線里程*路線補
貼分配比率〕
W1:合理營運成本權重值
W2:合理資本設備投資成本權重值
W1+W2=1
路線補貼分配比率=路線服務品質因子*路線經營績效因子,
且其值大於1者均以1計算。
(二)前款所稱路線服務品質因子,係指各區監理所最近一次辦理之
營運與服務評鑑計畫成果報告所載之路線別成績評鑑結果對照
路線補貼分配比率計算因子表(附件二十)之數值。
(三)第一款所稱路線經營績效因子,係指該路線上年度每車公里載
客人數成長率對照路線補貼分配比率計算因子表(附件二十)
之數值。
(四)最高補貼金額計算之合理營運成本及合理資本設備投資成本,
於進行成本重估及運價調整作業,經交通部核定以每車公里合
理成本或準每車公里合理成本替代辦理補貼時,以該核定之成
本計算之。
(五)前款經交通部核定之成本,自一百十二年度起,個別路線如具
特殊情況須調整該成本,得依公路局或業者檢具之佐證資料,
經提報審議會同意後辦理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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