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808
人,瀏覽人次:
96405730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交通部公路局路運綜字第1130031303B號令修正發布 增訂第12點及第12點附表三,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公路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9年8月25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綜字第 1090092698A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10年3月9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綜字第1100018540A號令修正發 布第4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綜字第1110101340號令修正發 布第4點至第6點、第10點、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綜字第1120106750號令修正發 布第1點,並自112年9月15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
中華民國 112年12月12日交通部公路局路運綜字第1120151091號令修正發 布第4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6.
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交通部公路局路運綜字第1130031303B號令修正發布 增訂第12點及第12點附表三,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一-遊覽車評鑑項目
附表二-檢核半年期間安全紀錄項目標準
附表三-檢核半年期間安全紀錄及專業科技化管理紀錄項目標準
法規異動
修正
十二、經年度評鑑評列乙等之業者,得申請檢核半年期間以上之安全紀錄 及專業科技化管理紀錄,依附表三項目標準,經確認已達甲等標準 者,改列為甲等,並適用第十點規定。
附表三-檢核半年期間安全紀錄及專業科技化管理紀錄項目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