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匯業局復業方案
時間: 中華民國047年11月0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47年11月6日總統府臨時行政改革委員會核定(民國39年郵政儲金 匯業局遵奉行政院令頒調整國營事業方案保留名義裁撤機構其業務由郵 政總局直接指揮監督各地郵局兼辦)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郵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