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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申請貨船航行金門泉州航道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4月25日交通部交授航港字第 10616101722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航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6年4月25日交通部交授航港字第 10616101722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試辦離島兩岸通航定期固定航線申請表
附件二-試辦離島兩岸通航不定期航線及航次申請表
法規異動
訂定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