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路標識設置技術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於一百零八年五月三十一日訂 定發布,迄今歷經二次修正。為明確水域海事工程施工區域範圍標記,確 保船舶識別海事工程施工範圍,參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建議,增訂 水域施工區域或作業區域邊界應使用特殊浮標,及其尺寸、燈質及公稱光 程相關規定,爰修正本規範第十點。